对于没有高危因素的妇女,一般是在妊娠24到28周,行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即查空腹血糖、服糖后一小时血糖、服糖后两小时血糖。对于空腹血糖不能超过5.1mmol/L,服糖后一小时血糖不能超过10.0mmol/L,服糖后两小时血糖不能超过8.5mmol/L。
具有高危因素的妇女,我们可以在第一次产检时就应该筛查血糖的情况,以早期发现妊娠期糖尿病,控制好血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那哪些是具有高危人群的妇女呢,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有巨大儿分娩史的、肥胖或者多囊卵巢症的妇女,一级亲属有糖尿病家族史的、早孕期发现空腹和尿酮体阳性的、无明显原因出现多次自然流产史的、有胎儿畸形以及死胎史的以及出生有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的妇女。以上这些妇女,我们需要在知道妊娠后就可以去做糖尿病的筛查,以便早期发现血糖的异常,对症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