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好发于育龄期妇女,由于妊娠可加重病情,治疗药物副作用的因素,在疾病的活动期不建议患者妊娠。因此,红斑狼疮病人何时可以妊娠,以及妊娠时如何维持治疗,必须由红斑狼疮专科医生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来决定。
一般认为当红斑狼疮的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各项血液、尿液等化验结果基本正常,病情处于稳定状态至少半年以上,泼尼松维持剂量每天不超过3片,最好2片以内,停用免疫抑制药物至少半年以上。如果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可以考虑妊娠。
红斑狼疮患者妊娠以后,应在专科医生和产科医生的严密监视下定期随访,防止妊娠期或产后病情的复发。如果在妊娠期间临床症状加重,出现蛋白尿、血尿,并持续加重,出现高血压、肾功能不全,合并心脏、神经等症状,应终止妊娠。
此外还应注意药物的副作用,如糖皮质激素可引起羊水过多、胎儿的发育异常、巨大儿等。细胞毒性免疫抑制剂可引起胎儿畸形、发育异常等。